在7月8日举行的第二届刑事诉讼监督论坛上,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毕惜茜对几年中发生的25起刑事错案进行的一项综合研究分析,得到与会检察官和刑事诉讼法学专家的一致认同。
毕惜茜发现,在25起刑事错案中,存在刑讯逼供的占80%,存在鉴定方面问题的占64%,存在辨认错误和现场勘查问题的各占32%,同时还存在着非法讯问、非法搜查等问题。由此可见,侦查阶段极易成为错案的源头。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“配合”多于制约,强制性不够。
据介绍,实践中,除了《人民检察刑事诉讼规则》等司法解释对检察监督的一些程序性内容进行了规定外,一直缺乏明确、具体、科学和规范化的监督程序。另一方面,侦查机关对监督不落实,检察机关还缺少制约其改正的机制。由于侦查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,没有介入具体的侦查活动,导致一些侦查中存在的隐蔽性、技术性问题难以被发现。
律师钱列阳指出,目前,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在几个方面仍然缺位。例如在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等强制措施的使用中,侦查机关超范围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等问题屡禁不止,案件办结后,侦查阶段暂扣的物品被拒绝返还,但是检察机关在这些环节并没有直接介入。
针对这些问题,毕惜茜认为,应该建立规范、严谨、科学的检察监督规范化程序,研究制定科学的法律监督法,同时应该加强侦查监督的有效性。应该将经济类案件作为监督重点,改善实践中证据收集庞杂混乱、条例不清等问题。在需要加强监督的侦查程序上,则应将侦查中常见的错误作为重点,例如刑讯逼供、鉴定等。
还有专家建议,应建立起检察机关与侦查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,使检察机关有权通过网络调阅报案、立案、撤案等各环节的信息;探索建立“检察引导侦查”工作机制,推行提前介入,明确提前介入的时机和案件类型,并对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方式作出规定。